根据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0〕38号)文件规定,辖区内现有10家企业开展实施以工代训工作,符合申请以工代训补贴,企业名单为:建滔(连州)玻璃纤维有限公司、连州市欣威鞋业有限公司、连州市连州大厦(普通合伙)、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连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、连州市擎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、连州市凯恩斯纳米材料有限公司、连州市宏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、连州市铂威酒店有限公司、连州市清连天福影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连州市鼎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。
现将2020年第二批以工代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公示期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止)。公示期间,若对上述补贴申请情况有异议,请书面向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,并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和签署真实姓名。
联系地址: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3室,联系电话:0763-6623103
附件:2020年第二批以工代训补贴一览表
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12月28日